断命的白菜
发布日期:2020-05-04
断命的白菜
人们常说:一日夫妻百日恩,百日夫妻似海深。可本文中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,竟因送他人两筐大白菜,夫用尖刀将结发妻子刺死,造成家破人亡的家庭悲剧。
某林业局的一经营所的M君和妻子H某开了食杂店,生意虽说没有城里商场那样火,但在林区小屯里也算上一流的,小日子过的很红火。
1996年X月X日下午,M君与某某结伴到镇办事,回来的路上,他们在闲谈中,某某说:“家里没有菜吃了。”
刚从窖里拿出不常时间的M君便说:“要吃就到我家去拿吧!”
某某应了一声,两人各自回家。
第二天上午9时许,M君去某地上货,某某拎着两个大筐来到M君家,进院便说:“嫂子,我哥(M君)让我拿点菜。”H某正忙手里的活,说一句:“在房东头呢,自己去拿吧!”M家的白菜并不多,某某毫不留情地装了满满两大筐回家了。
下午1时许,M君从某地回到小屯。H某象平常那样到大道接丈夫M君,两人抬着货往家走,H某跟M君提起,某某拿菜之事。
M君问:“拿多少。”H说:“不是一筐,就是两筐。”急性子的M君一听就不愿意了:“你真是,怎么都给他了,留点呀。大哥、二小(其侄儿)他们也没菜吃。”回到家后,两人为此事又开始口角,平时夫妻很少吵架,这时谁也控制不住了,两人大吵起来,吵了一会。为了避免更加伤感情,H先出去了,M君去找,等M君回来,见妻子H坐在炕沿上,孩子也在屋里。M君忙给妻子H某道歉:“我不对,不该因为几棵白菜吵吵,叫人看笑话。”这句话一出,H某感到更加委屈,坐在炕沿上掉下伤心眼泪。
说话间,H某的母亲来了。H起身进厨房了。M君跟到厨房对妻子H说:“别让妈看出我们吵架了。”H某一边掉泪,一边大声唠叨。M君也来气了,顺手从柜台上抓起一瓶白酒也跟进厨房,一口气喝下半瓶。这时,M君的母亲从外进来。M君一看其母看出夫妻不和肯定会上火,因M君的二哥几天前出车祸而“去”了。此时,M君酒劲也上来了,对妻子H某也来气,举起暖瓶就摔了。H某和刚进屋的娘家母亲就从厨房出来到大屋,M君随后跟过去,并递给岳母一支烟,H母没接烟,还骂了M君。M君还嘴时,H母上来打M君好几个嘴巴子,接着H某也上来了,娘俩连打带挠,连推带打把M君推出屋。M君跑到柜台上拿起卖熟食用的尖刀返回大屋。M母急忙上前抱住M君。H母冲M君走来。M君手拿刀在前面比划,说:“你们还没完了。”H某上炕把剪子拿到手里,下地直奔M君就捅,M君用刀迎面捅她一刀。M母松开M君,M君跑出屋。M君随手把刀扔到前院木耳段里,当M君进屋看见妻子已躺在地上,上前抱起,H的母亲拿一床褥子,把H放在褥子上,跪在地上捂着伤口。大约半小时左右,某经营所吉普车来到,把H某送至最近的职工医院。M君借机逃走。
H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经法医鉴定为“他人用单面刃尖刀刺伤右下腹部,造成右侧髂外动脉破裂,大失血性休克死亡。”
同年8月25日,M君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经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,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于11月14日公开宣判。法院认为被告人M君事后能投案自首,具有法定的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依照1979年7月1日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判处被告人M君犯伤害(致死)罪有期徒刑14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编者点评:M君与H某本来是一对幸福美满夫妻,但因两筐大白菜,使夫妻发生争吵,导致M君失去理智,用尖刀将妻及岳母致伤,并造成其妻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构成伤害(致死)罪,应受到法律制裁。广大读者应以此为鉴,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,切勿感情用事,重蹈覆辙。
(原载于郭良富著《法官手记》一书)
有才子曰:断命的白菜